3.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
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按JGJ59—2011)标准达到合格等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不超过国家规定,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水平,安全文明施工。
3.2安全监理的范围及内容:
3.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基坑、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中基坑、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2、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围档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9、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10、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1、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①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主体施工阶段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②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③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④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⑥检查所有工人是否持有建筑工人平安卡上岗作业,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2.3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①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2.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②为提高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文明施工和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③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辅,项目副经理,施工员、各级管理部门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安全员为主要监督员,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用镜框挂在现场、车间或办公室。
① 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检查生产管理目标,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②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本单位施工现场生产实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认真落实,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准施工。
③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④ 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同时项目监理部也定期(至少每十天一次)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⑤ 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参加调查处理,并认真吸取教训。
⑥ 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要求如实做好相关安全资料,实事求是的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以便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施工阶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
⑦ 根据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制定关于安全教育、检查、交底、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
a、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质安处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天检查),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均实行“三定一限一复查”原则,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b、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登记表,员工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避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c、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班前活动制度,建立安全活动台帐,每日由作业班长记录。严格查验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查验合格后才准许上岗。
d、要求施工单位现场采用标准的禁令标志,根据安全标志平面置图正确悬挂。
e、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求施工单位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按规定通知上报,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故报告单》,监理工程师立即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3.3质量、进度、投资监理控制措施
3.3.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①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告知建设单位并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②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③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④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⑤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以下内容: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b、分包单位的业绩;
c、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d、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3.2.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①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3.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①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②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③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⑤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3.4.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3.3.5. 组织召开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3.3.6.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3.3.7.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⑤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 其他有关事宜。
3.3.8.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3.3.9.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3.3.10.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3.11.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3.1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项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
3.3.13.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3.3.14.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①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②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③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④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⑤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3.1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3.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3.3.17.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3.3.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3.19.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3.2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2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3.2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3.4.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①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a、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c、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a、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c、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③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④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⑤ 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⑥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⑦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⑧ 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3.5.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①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a、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b、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c、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d、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③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④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3.6. 竣工验收
①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②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①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②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③ 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