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5.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5.3监理资料的管理。
5.4监理资料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5.5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5.6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5.7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