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小学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综合改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LY21-A009
项目名称:河北小学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综合改建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2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工期 | 类别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
河北小学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综合改建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货物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由于工程属于在建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根据工程完成情况,业主需求进行第一批次安装、调试和验收,先交付给汕头市濠江区河北小学正常使用;第二批次安装、调试和验收根据工程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汕头市濠江区河北小学正常使用;(第二批次安装之前货物,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4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陈荣明、陈校长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2号厂房A1102-2;汕头市濠江区河北小学
联系方式:0755-23803333;15815119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
联系方式:0754-87363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校长
电 话:1581511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