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主要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均需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拟派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在建记录(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道桥或给排水或绿化)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 4.本工程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合为准,并需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须报名即可参与投标。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3到20家,招标人直接确定所有投标人为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20家、少于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直接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先确定50名入围投标人,再以诚信分排序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提出,招标人的答复、补遗文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上公布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zbtb.gd.gov.cn)、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上发布。 |